部分惠农政策申报指南,扶持金额及申报材料要求

发布时间:2022.10.28     点击次数:537

说明: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补贴力度越来越大。但大多数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没有享受到具体补贴,慢慢对国家扶持政策产生了异议,使政策的引导示范效力下降。其实,造成这种误解的原因大多数是因为对政策了解不够及时,错过申报时期要求和条件不够造成的。为了帮助大家了解政策,提前准备,按时申报,尽早享受到国家政策的红利。特把往年的有关补助项目政策,、申报对象、申报标准、申报时间,申报部门,申报材料要求等整理如下。虽然年份之间项目多少有些差异,可能还有一些新增加的项目,但都大同小异,申报时间及要求基本类似,可参考往年的要求提前准备材料,以便及时申报,避免错过申报季节。

一、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补助数额:1000万元-1500万元

(一)扶持区域

项目所在区域必须是农业综合开发县,并且农业发展思路清晰、主导产业突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良好、循环模式相对成熟。基本条件如下:

1.县(市)级人民政府对生态循环农业发展高度重视,已制定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规划或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稻渔生态种养等相关规划;

2.县(市)级人民政府建立了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组织协调机制,开展过生态循环农业管理制度创新与探索;

3.对农牧渔业大县,以及列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的县市及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种养循环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的县市给予优先扶持,适当向中西部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地区倾斜。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分为两类:

1.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

(1)申报方式:申报对象可单独申报项目或联合申报项目。

(2)申报条件:申报对象须在工商部门注册1年以上、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没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具有专门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的专业人员和较强的技术力量;须委托专业机构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协助开展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和实施综合养分管理计划等;项目区域为特定行政区域(至少为1个乡镇),边界清晰,相对集中连片;对于不能完成整乡镇推进的项目,要求项目覆盖农田面积不低于1万亩,畜禽饲养规模不低于1.5万头猪当量。

2.县乡人民政府

(1)申报方式:县乡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项目申报方案,明确实施范围、循环模式、建设主体、建设内容、运营机制、资金测算、资金来源等。

(2)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申报项目的县乡政府须委托专业机构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协助开展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和实施综合养分管理计划等;项目区域为特定行政区域(至少为1个乡镇),边界清晰,相对集中连片;对于不能完成整乡镇推进的项目,要求项目覆盖农田面积不低于1万亩,畜禽饲养规模不低于1.5万头猪当量。县乡政府自身未被列入监管黑名单。

县乡政府只负责项目申报及项目实施的组织和协调,不能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三)投入规模

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控制在1000万元左右(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比例高的省份可适当降低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全部财政资金投入控制在1500万元左右)。地方财政投入比例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原则上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政策执行。

条件基本具备的省份,每年安排项目不超过3个;条件较好的省份可适当增加项目个数,但最多不超过6个。

项目建设期为1年

 

二、田园综合体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申报条件、流程及扶持与政策)

资金扶持额度

国家级田园综合体:3亿元资金扶持,实行先建后补,分批拨付。

 

省级田园综合体:根据各省具体情况,3000-6000万不等。

 

一、申报时间

国家级田园综合体:

申报时间是6月底前,具体方案提交为7月中旬。

 

省级田园综合体:

申报时间按照各省财政厅文件执行。

 

二、申报部门

国家级田园综合体申报部门:

财政部农业司(国务院农村综改办)、国家农发办。

省级田园综合体申报部门:多为财政厅农发办。

 

三、申报及实施主体:各级人民政府、涉农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相关企业等;

 

四、申报条件

(一)7大必备条件

1、功能定位准确

2、基础条件较优

3、生态环境良好

4、政策措施有力

5、投融资机制明确

6、运行管理顺畅

7、带动作用显著

以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组织引导农民参与建设管理,保障原住农民的参与权和受益权,实现田园综合体的共建共享。

通过构建股份合作、财政资金股权量化等模式,创新农民利益共享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二)不予立项的六类情况

1、未突出以农为本,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

2、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

3、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

4、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私人庄园会所建设;

5、乡、村举债搞建设;

6、乡、村举债搞建设;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

 

五、申报流程

1. 收集资料,形成定位,上报县(区)级人民政府;

2. 编写投资估算和年度实施方案,上报市级财政局农发办;

3. 编制项目可研和概念方案,上报省级财政厅农发办;

4. 参与答辩评审(确立省级田园综合体,确立国家级田园综合体);

5. 确立田园综合体试点。

 

六、申报资料

国家级田园综合体:

需要报送试点三年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

 

省级田园综合体:

按照各省财政厅文件执行,多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扶持政策及申报数量:

1、按照三年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

2、中央财政从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3、每个试点省份安排试点项目1—2个;

4、采取资金整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

5、试点项目每年经财政部年度考核评价合格之后,继续安排中央财政资金。对试点效果不理想的,将不再安排资金支持。

 

八、申报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1、拟建设田园综合体的基本情况、目标任务、区域功能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和任务;

2、水土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体制机制;

3、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资源环境评估分析;政策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数字农业建设项目试点项目

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由县(市、区)级农业(渔业)局或其下属法人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牵头申报。试点项目实施主体为区域内具有数字农业建设需求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主体不超过3家。

申请补助数额:不超过2000万元

 

一、建设类型和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精准作业、精准控制设施设备、管理服务平台等内容建设,对于加工销售、一二三产融合等领域的信息化需求也可支持。

 

  1、大田种植数字农业建设试点。

  重点集成推广大田物联网测控、遥感监测、智能化精准作业、基于北斗系统的农机物联网等技术。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物联网测控系统,对动力机械配套加载相关信息化设备,实现以北斗为主的高精度自动作业和精准导航,推动遥感技术在墒情、苗情、长势、病虫害、轮作休耕、产量监测等方面的应用,配套建设田间综合监测站点。建设农业生产过程管理系统,配置和整合精准耕整地、智能催芽育秧、水肥一体化、精量播种、养分自动管理、病虫害智能防控、农情自动监测、精准收获等系统。建设精细管理及公共服务系统,配置农机远程监测装置,构建农机调度管理系统和生产数据管理系统,提升农机作业服务能力和效率。

 

  2、园艺作物数字农业建设试点。

  重点集成推广果菜茶花种植环境监测和智能控制、智能催芽育苗、水肥一体化智能灌溉、果蔬产品智能分级分选等技术。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环境监测控制系统,配置自动气象站、环境传感器、视频监控等设备,构建数据传输及存储系统,配置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控制设施设备。建设工厂化育苗系统,改造播种、嫁接、催芽、移栽等育苗装备,构建集约化种苗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育苗全程智能化管理。建设生产过程管理系统,配置水肥药综合管理设备,构建病虫害监测预警、生产加工过程管理、专家远程服务等系统。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系统,配置生产过程质量管理设施设备和质量追溯系统,实现生产全程监控和产品质量可追溯。建设采后商品化处理系统,对清洗、分级、包装等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采后处理全程自动化水平。

 

  3、畜禽养殖数字农业建设试点。

  重点集成推广养殖环境监控、畜禽体征监测、精准饲喂、智能挤奶捡蛋、废弃物自动处理、网络联合选育等技术。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自动化精准环境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畜禽圈舍通风、温控、空气过滤和环境监测等设施设备,实现饲养环境自动调节。建设数字化精准饲喂管理系统,配置电子识别、自动称量、精准上料、自动饮水等设备,实现精准饲喂与分级管理;改造产品收集系统,实现集蛋、挤奶、包装自动化;改造畜禽粪便清理系统,实现自动清理。建设畜禽疫病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动物疫病的预警、诊断和防控。建设繁殖育种数字化管理系统,配置动物发情智能监测装备,构建种畜遗传评估系统,提高种畜繁殖效率。

 

  4、水产养殖数字农业建设试点。

  重点集成推广应用水体环境实时监控、饵料自动精准投喂、水产类病害监测预警、循环水装备控制、网箱升降控制等技术。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在线监测系统,配置水质监控、气象站、视频监控等监测设备,建设养殖现场无线传输自主网络,构建自动监控平台。建设生产过程管理系统。改造增氧、饵料投喂、底质改良、水循环、水下机器人等设施设备,配套实施养殖池塘、车间和网箱的标准化改造,配置便携式生产移动管理终端,提升水产养殖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建设综合管理保障系统。配置水质检测、品质与药残检测、病害检测等设备,构建鱼病远程诊断系统和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公共服务系统。构建公共信息资源库、疫情灾情监测预警系统、养殖渔情精准服务系统。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重点在已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6年建设水平监测评价综合得分超过75分,具体名单附后)开展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其他县市具备条件的,可择优申报。

  具有0-3个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省份,限报2个项目;

  具有4-10个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省份,限报3个项目;

  具有10个以上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省份,限报4个项目。

  此外,黑龙江省、河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分设且为一级厅(局),以及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渔业分设且为一级厅(局)的省份可增加申报1个畜牧或渔业项目。大连、青岛、宁波3个计划单列市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可分别统筹申报1个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

 

  (二)申报条件。

  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由县(市、区)级农业(渔业)局或其下属法人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牵头申报。试点项目实施主体为区域内具有数字农业建设需求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主体不超过3家。同时,支持国家农业遥感应用等公益性科研单位开展农业遥感数字农业建设试点。申报试点县市应符合以下条件: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选择的产业应为当地农业的主导产业;试点县市在推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开展了先行探索,信息化基础较好,具有一定的资金配套能力;参与试点的新型经营主体应拥有规模化种植基地或集约化养殖基地,具有一定的资金自筹能力;试点县市及有关试点项目实施主体应与相关数字农业技术单位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

 

  (三)资金投入及比例。

  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县市予以投资补助。每个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总投资应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实施主体自筹不低于项目总投资40%,并提供出资承诺书。试点项目县市应已通过项目整合或财政配套等方式整合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四)可研报告及证明材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行业建设标准进行编制。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附带相应材料复印件或说明材料,包括:实施主体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地市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证明;实施主体与有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技术支撑能力的单位签订的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合作协议;实施主体近三年审计报告;土地落实的相关证明文件;规划预选址意见书;自筹资金承诺函及银行存款证明。

 

四、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申请补助数额:80-12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3月

 

政策详情

资金扶持重点、用途和补助标准

  1.资金扶持重点

  重点扶持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开展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为实施主体,采取农企合作的方式,吸引有实力、有技术、有意愿的企业参与项目实施。

  2.资金用途

  每个项目县补助资金2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土壤调理剂、秸秆腐熟剂、绿肥种子(根瘤菌)、机械碎秆补助、绿肥种植田间管理、技术培训、项目监测、效果评估、标志牌制作、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等。

  3.补助标准

  以“资金与项目工作任务相匹配”为原则,每亩补助100元,其中:

  一、购买土壤调理剂不超过70元/亩。

  二、购买秸秆腐熟剂补助标准不超过12元/亩。

  三、购买绿肥种子(含根瘤菌)补助标准不超过50元/亩。

  四、每个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建设不超过6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和技术培训。补助标准由当地农业局会财政局商定。

  1.申报对象

  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项目以县(市、区)为实施主体,采取自主自愿申报,申报对象为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科所(中心)或土肥站,不设区的地级以上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科所(中心)或土肥站。每个地级市限报2个县(市、区),地级市辖区内直管县限报1个。

  2.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好,领导重视,土肥技术力量较强,工作积极性高,近年推广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技术成效显著。

  (2)酸化土壤(pH值小于5.5)面积较大,适宜推广施用土壤调理剂、秸秆还田腐熟或种植绿肥等综合技术。

  (3)近年来完成省级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任务好,开展田间试验示范的质量高,推广面积不断扩大,上报数据和工作总结及时准确。

 

五、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申请补助数额:200-3000万元

 

1.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

  每立方米生物天然气生产能力安排中央投资补助2500元,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且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40%。

2.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

  每立方米厌氧消化装置容积安排中央投资补助1500元,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35%。

3.中小沼气工程、农村沼气建设项目

  申报主体:养殖企业或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个体户等。

  项目要求:参照各地文件(参考生猪存栏200~1000头,蛋鸡存栏1000~5000羽,肉鸡出栏5000~10000羽,奶牛存栏50~100头,肉牛出栏50~100头)。

  项目补贴:20万元左右。

  另外,根据我国西、中、东差异,国家的补助也是有一定差异的。在农村个人用户的沼气建设方面,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为西部、中部和东部分别为1500元、1200元和1000元。而对于大中型的项目,中央分别补助项目总投资的45%、35%和25%,但是总量分别不超过250万元、200万元和150万元,而在地方上,分别按照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10%和20%的标准予以配套投入。

 

六、农产品促销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支持范围:主要用于组织农产品海外市场促销、开展国内市场产销对接、网络促销、市场开拓等方面。

资金补助数额:20-500万元

申报时间:6月

 

政策详情

项目介绍: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主要是帮助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搞好产销衔接,强化营销宣传推介,促进区域性、结构性、季节性农产品滞销问题的解决,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促进大宗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拓宽市场销路,推进农业品牌建设,更有效地占领国内外市场,促进农民增收等。

项目内容:用于组织农产品市场促销、开展国内市场产销对接、网络促销、市场开拓等方面。具体包括:

①展会促销。支持相关单位统一组团参加国外大型农业展会,扩大宣传推介,开拓市场。

②产销对接。支持组织利用公共媒体,开展农产品促销专题宣传推介活动,加大对优势产区农产品产销情况的宣传力度,帮助提高市场知名度,培育和打造名牌农产品,引导和扩大消费。

③应急促销。支持开展应急促销活动,动员组织主销区采购商前往农产品滞销地区与当地专业合作社、经纪人、专业大户等进行产销对接;

④网络促销。支持维护完善全国农产品促销网络公共服务平台;

⑤推动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与营销协作。支持京津冀地区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帮助做好产销对接服务;

⑥产销研究。支持开展产销形势研商,加强农产品流通管理体制和政策法律法规方面的研究;

⑦品牌营销。加强品牌营销推介,建立协同运行的全国农业品牌推介平台,打造一批有影响力、有文化内涵的农业品牌。

资金使用方向:

①展览促销项目资助范围可包括展会宣传、资料印刷、展商邀请、展位费补贴、公共布展、产品推介、筹备活动等项开支。

②网络促销项目资助范围可包括信息采集、数据整理、分析预测、对外发布及促销网络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等项开支。

③应急促销项目资助范围可包括产销对接会客商邀请与接待、对接会组织、产地对接及实地考察差旅费等项开支。

④产销研究项目资助范围可包括实地调查、情况收集、座谈分析、专家会商及调研差旅费等项开支。

⑤推动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与营销项目资助范围可包括展会宣传、产品推介、产销对接会客商邀请与接待、田头市场示范点建设等项开支。

⑥品牌建设项目资助范围可包括产品资料收集、分析比对、专家会商、品牌调查差旅费、农业品牌节目制作、播出时段补贴等公益宣传开支

申报单位条件和数量:①依法取得法人资格;②具有农产品市场流通相关职能且有开展农产品促销活动的条件; ③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 ④对将要承担的促销项目有明确的实施计划和工作安排; ⑤国际市场促销项目还要求组织单位在行业中要有影响力,有组织出国参展的经验,熟悉中国农产品在展会举办国的消费等情况; ⑥原则上每个单位申请1-2个项目,其中国际市场促销项目不超过1个。

 

七、冷链物流和现代物流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申请补助数额:200-10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7月

 

政策详情

支持范围:仓储设施、运输工具

冷链物流(Cold Chain Logistics) 泛指冷藏冷冻类食品在生产、贮藏运输、销售,到消费前的各个环节中始终处于规定的低温环境下,以保证食品质量,减少食品损耗的一项系统工程。它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制冷技术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是以冷冻工艺学为基础、以制冷技术为手段的低温物流过程。 中国农产品冷链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必须尽早制定和实施科学、有效的宏观政策。冷链物流的要求比较高,相应的管理和资金方面的投入也比普通的常温物流要大。

现代物流(Modern Logistics)指的是将信息、运输、仓储、库存、装卸搬运以及包装等物流活动综合起来的一种新型的集成式管理,其任务是尽可能降低物流的总成本,为顾客提供最好的服务。我国许多专家学者则认为:“现代”物流是根据客户的需求,以最经济的费用,将物品从供给地向需求地转移的过程。它主要包括运输、储存、加工、包装、装卸、配送和信息处理等活动。

 

八、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创建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一、受理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申报主体: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原则上由县级政府申报创建,对隶属于地市级政府的项目应由地市级政府申报创建。

 

三、资金扶持额度:

5000万左右

 

四、申报类型:

以农业内部融合、产业链延伸、功能拓展、新技术渗透、产城融合、多业态复合这六种类型为主。

 

五、申报数量:

2018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超过5000亿元的省(区)申报创建数量不超过5个(含首批未通过认定但保留创建资格的单位,下同),其他省(区)不超过3个,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2个,计划单列市不超过1个。

2019年,第二批110个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公布,

2020年3月前择优认定100个。

 

六、创建及认定程序:

(一)由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根据本省(区、市)创建条件,组织承建单位编制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方案,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提出创建申请;

(二)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创建方案进行评审,按照本省区示范园申报控制数量,择优确定示范园名单,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后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创建名单;

(四)按照“当年先创建、次年再认定“的原则,由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示范园名单,按照省级发展改革委评审通过的创建方案,组织开展示范园创建工作;

(五)创建工作满一年后,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初评并将初评结果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考核打分、召开专家评审会议评价论证等方式,正式认定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对创建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未通过认定的,可保留创建资格一年,待下一年度再次参评,届时仍未通过认定的,撤销创建资格。

 

七、申报条件:

(一)申报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高度重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已成立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的示范园管理机构;

(二)具备较好的产业融合发展基础或特色产业优势,且建设示范园的意愿明确;

(三)示范园发展怪路清晰、功能定位明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水平领先,产业特色鲜明、融合模式新颖,配套设施完善、组织管理高效,利益联结紧密,对区域内农民有较强的增收带动效应,具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

(四)具体创建条件由各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确定。各地区申报创建单位应适度向贫困县、“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倾料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八、申报材料:

(一)示范园创建申报书;

(二)示范园创建实施方案;

(三)示范园用地情况等其他相关配套材料

 

九、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扶持资金额度:单个贴息额度不高于500万元;

申报部门:国家农发办,各地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申报时间:财政补助项目一般于每年2月底前上报;贷款贴息项目于当年12月31日前上报,

 

申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涉农企业与单位等。

 

申报范围: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和养殖基地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土地平整及土壤改良;田间道路建设、防护林营造;牧区草场改良;优良品种及先进技术推广;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设备购置和厂房建设;农产品储运保鲜、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申报项目条件:

(1)财政补助项目

①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

②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③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④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 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⑥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⑦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2)贷款贴息项目

①优先支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②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

③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④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⑤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申报单位条件:

①龙头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 企业资产优良,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②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③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④不予受理的项目。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未按规定申报的、已申请当年度中央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持的、

 

申报程序:

①申报要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原则。越级上报、逾期上报等视为无效。

②具备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相关要求,直接向所在地农发机构提交申报材料,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农发机构推荐申报。

 

申报材料:

(1)财政补助项目

①涉农企业申报的项目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②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及上年度财务报表;

③对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可参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

④同时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申报书的电子文档(PDF格式)及附件资料的扫描件

⑤申报单位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合作社章程、龙头企业或示范社认定文件等;

 

(2)贷款贴息项目

①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材料;贷款意向报告等;

②贷款贴息项目结算时应提供:贷款银行批复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贷款卡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等;上述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电子版。

 

申报注意事项:

①同一项目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获得一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扶持方式。

②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提交项目申请材料为项目申报书;涉农企业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则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达到初步设计深度,不再另行编制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实施方案。

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审批权,逐步下放到地方省份,按照地方审批,国家备案实行;

④从2017年开始,国家农发办将进一步加大财政贴息扶持力度,逐步减少对涉农企业的直接财政补助;

 

十、农业产业强化镇示范申报项目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补贴额度:1000万元

 

建设条件:

(一)建设条件。开展示范的农业产业强镇必须为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乡镇(不含城关镇、街道办事处),并达到以下申报条件:

 

一是产业发展基础良好。农业产业强镇主导产业产值达到6亿元以上。已形成一定规模的特色乡村产业,产业链相对完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超过2︰1,镇域内有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农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者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域平均水平10%以上。

二是地方政策支持有力。县级、镇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有开展示范建设的积极意愿。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人才支撑、农民就地城镇化等方面已出台相关政策。镇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优美,基本公共服务条件较好,能够基本满足镇及周边乡村美好生活的需要,具备产城融合发展的基础。

三是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已编制镇域总体规划,发展功能定位清晰,是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中心镇(城关镇除外)。镇域面积、人口规模适当,区位优势明显。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备。

四是体制机制创新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有序推进,集体家底基本摸清摸准。在产业转型升级、投融资机制、农民利益共享等方面有创新理念和成熟模式。

 

申报程序: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按照相关因素测算下达各地开展示范的农业产业强镇申报名额

各市根据建设条件和申报名额数量,公开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做好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遴选和汇总上报等工作,择优确定开展示范的农业产业强镇申报名单及申报材料,并于4月10日前将申报文件及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市分配到省直管县的名额,由相关省直管县直接以县人民政府的文件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进行申报。已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的县此次不再申报储备。申报名额数量在3个以上(含3个)的市,以粮油等大宗农作物为主导产业的农业产业强镇的申报数量不少于1个。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后,纳入农业产业强镇示范项目库,并择优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推荐申报。

 

十一、绿色循环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补贴额度:各省根据建设条件择优确定不超过3个项目(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县申请项目),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低于1800万元。

 

实施区域:重点支持山西、吉林、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四川、宁夏10个省。

 

项目选择标准:2019年选择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基础好、提质增效潜力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的省份。

 

补助发放方式: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予以补助。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统筹相关因素测算下达补助资金。

 

建设条件: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应达到以下条件。

一是地方政府有积极性。项目所在地方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的积极意愿,在财政扶持、金融服务、人才支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用电保障等方面已出台相关政策和支持措施。

二是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基础好。产业资源特色较鲜明、比较优势较明显、市场认可、出口潜力较大,优势特色主导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三是优势特色产业融合发展潜力大。项目区原则在一个县域范围内,相对集中连片,规模适中,便于集中打造,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已初步建立严格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机制,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程化监管;具有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市场主体间构建了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能够带动小农户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十二、农商互联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补贴额度:中央财政拟对确定支持的每个省(区、市)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资金分两年安排,2019年每省(区、市)支持1亿元,2020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再拨付剩余资金。各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和冷链物流的比例不得低于70%。

 

农商互联工作重点内容:

1. 加强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

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短板,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强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使用效率。

 

2. 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

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管理理念、标准和技术,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温度监控等冷链设施设备,建立覆盖农产品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

 

3. 提升供应链末端惠民服务能力

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或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完善末端销售网络,发展联合采购、统仓统配等模式,降低流通成本,提升便民惠民服务功能。

 

4. 提升标准化和品牌化水平

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品牌推广,提升标准化、品牌化水平。

 

5. 优化重点步行街的农产品供应链产销对接功能

建设智慧街区,优化农商互联对接,提升步行街展示和产销对接功能,引进与农产品供应链相关的经营主体,扩大农产品品牌影响。

 

鼓励各地按照“菜单式、全公开、可追溯、问绩效”的方式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更多采用以事后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的“以奖代补”方式。有条件的省(区)可根据本地实际,以市、县或生产消费集中连片区域为范围统筹组织开展工作,打造覆盖农产品分级、预冷、包装、运输、销售等各环节,产销密切衔接、利益紧密联结农产品供应链条。鼓励创新财政政策,支持跨区域联动项目,对在外地注册法人但在本地有实体的非法人机构,及在本地注册法人但在周边地区建设实体的机构,可在本地申报项目。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重复支持

 

十三、农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补贴额度:60-300万元

 

申报条件

共性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研发条件和转化能力;

2、转化成果涉及到行业许可的,应有省级以上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检测、许可;

3、科技成果主要在省内适用并为省现代农业发展服务。

4、企业申请单位

(1)2016年10月以前在省内登记注册;

(2)注册资金应大于所申报项目支持额度;

(3)资产负债率≤60%;

(4)申请成果应在其营业执照规定业务范围。

 

5、科研院所、高校申请单位

转化成果应当具有自有知识产权,且与企业联合申报。

6、项目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二)优先条件

1、由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企业或入驻企业申请的项目或中试地点在农业科技园区的项目;

2、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的项目。

 

(三)限制条件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2、单纯技术引进、简单扩大规模的项目;

3、已列入往年国家和省其他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技术或产品;

4、不属于《2019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5、正在承担农转资金项目企业;

6、已获得省直部门支持的项目。

 

专项条件:

(一)优质农产品新品种

(二)绿色农业发展技术

(三)食品和农副产品加工技术

(四)新型农用物资

(五)小型农机装备及智慧农机设施

 

材料流程

(一)申报材料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及其相关附件;

2.按规定填写,并在线打印。

3.相关附件在线上传,主要包括:

(1)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成果证明

①新品种

区试报告,或审定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临床试验批文、注册证书;

②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田间试验报告与安全性评价报告、临时生产登记证;

③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安全性评价报告、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

④新肥料

田间试验报告及肥料检测报告、临时生产登记证;

⑤其它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

⑥认定证明、专利证明或版权证明;

⑦鉴定的科技成果需提交鉴定证书。

 

(3)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

如:专利证书、标准、鉴定证书、审定证书等的复印件等

 

(4)财务报表

申请单位是企业的须提供2017年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4.报送纸质材料

推荐单位加盖公章的正式行文推荐文件和汇总表一式2份,项目申请材料一式1份。

 

5.报送材料装订要求

封面、申请书、附件清单(目录)、附件、封底。封面的文字内容按“项目申请书”首页格式填写。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采用A4纸打印并装订,在书脊上部注明申请项目的名称。

 

(二)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申报→市科技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农科院、省科学院、有关高校等申请,并获认可→筛选和汇总→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

 

十四、特色小镇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补贴额度:500-2000万元

 

特色小镇申报的条件:

1、产业有优势

特色小镇应是推动产业集聚、创新和升级的新平台。培育特色小镇要求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产业定位科学精准,在产业规模、市场份额和特色方面要具有明显的优势,能够发挥产业的集聚效应和叠加效应。同时能够吸纳就业,带来长足发展。

 

2、风貌有特色

特色小镇应是融合风貌、文化、旅游等多元要素特色发展的新载体。注重对地域文化的挖掘与传承,将文化元素植入小镇的风貌建设的各个方面,指引建筑、街区、空间、环境等多维度的风貌建设,形成具有文化底蕴的特色风貌,增强文化认同感,同时促进特色旅游发展。

 

3、发展有成效

特色小镇应是创新发展的引擎和有示范作用的排头兵。特色小镇自身需具备一定的发展基础,能够在短期内快见成效,成为带动自身及周边地区发展的引擎,同时在发展路径、发展模式上能成为条件相似的小城镇发展的范例。

 

4、动力有保障

特色小镇应是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和吸纳社会资本投资的新热土。培育特色小镇要选择动力有保障的小城镇,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政府重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政府为企业创业提供条件,让小城镇在提升社会投资效率、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特色小镇申报流程:

特色小镇应严格按照三级推荐程序进行申报

(1)县级

主导部门:县级人民政府

专家评估+实地考察,并填写专家意见。——要求:在省级组织和相关支持下开展,并组织镇政府具体实施。

 

(2)省级

主导部门:省/(区、市)住建厅村镇建设部门

严格控制数量,按时填报和提交资料。提交候选特色小镇的材料;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的线上信息填报

 

(3)国家级

主导部门:国家住建局村镇司

评估复核+现场抽查,认定公布特色小镇名单。(住建部村镇建设司将会同发改委规划司、财政部农业司组织专家进行五方面的逐项评估复核和现场抽查)

 

申报材料:

(1)小城镇基本信息表。各项信息要客观真实。

(2)小城镇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及PPT。报告要仅仅围绕《通知》中的5项培育要求编写。同时按编写提纲提供直观、全面反映小城镇培育情况的PPT。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不超过15分钟的视频材料。

(3)镇总体规划。符合特色小镇培育要求、能够有效指导小城镇建设的规划成果。

(4)相关政策支持文件。被推荐镇列为省、市、县支持对象的证明资料及县级以上支持政策文件

 

十五、有机肥生产试点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扶持方式:单个试点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 300 万元左右,由国家农发办单 安排资金扶持。地方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投入比例、财政资金使用范围等均按照农 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扶持范围:纳入试点省份,具备项目申报条件的所有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均可申报 项目。项目种类主要包括:利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尾菜、食用菌废弃物等农 业废弃物生产有机肥项目等。鼓励未纳入试点的省份,利用本省切块资金支持农业 循环经济发展。

 

项目立项的基本条件:

(一)项目条件

1、项目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尾菜、食用菌废弃物 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建设性质为改扩建;

2、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 --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 物能够得到有效利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3、利用生物、微生物技术生产有机肥料项目,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 物、微生物肥料登记证;

4、市场潜力较大,预期效益较好;

5、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质量安全要求;

6、项目生产产品主要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的农业生产提供服务;

7、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8、项目建设用地手续 合法。

 

(二) 项目单位条件

1、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1 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取得了相关生产许可,具备一定的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理能力或其他相关产品生产能力,并已经生产相关产品。

2、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经营业绩和盈利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发 展前景。

3、申报项目前 1 年资产负债率低于 70%,银行信用等级 A 级以上(含 A 级,未 向银行贷款的除外),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

4、申报项目前 1 年固定资产净值 300 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补助 资金总额的 2 倍。

5、企业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企业不欠税、不欠员工工资、 不欠社会统筹保险金。

6、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 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企业与农民联结紧密。

 

十六、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补贴额度:1000万元

 

申报区域及产业:

全区果、菜、茶等农作物种植区域内,相对集中连片示范面积不少于2万亩,其中,柑橘类作物不少于1万亩。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西郊示范片、小安溪流域适宜区域。

 

申报对象:

由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组织业主统一申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推荐上报。

(一)绿肥种植。镇(街)农业服务中心。

(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自制有机肥。申报对象为本区内果菜茶种植面积100亩(含)以上且使用本区内畜禽养殖场干湿分离处理后的干基粪自制有机肥的种植业主。

 

主推技术模式:

(一)“绿肥+配方肥”模式。在果园行间及冬闲田种植光叶苕子、箭舌豌豆、油菜、胡豆等绿肥作物,适时压青还土。通过种植绿肥覆盖土壤,减少裸露,防止水土流失,培肥地力。

(二)“有机肥+配方肥”模式。结合经济园艺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完善施肥配方。支持种植大户和专业合作社集中就地就近积造施用有机肥。发挥有机肥和化肥的互补优势,做到有机肥无机肥结合、提质增效。

 

项目申报流程:

1.宣传发动。各镇(街)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及时广泛宣传,让符合条件的业主充分了解“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大户的积极性。

2.统一申报。各镇(街)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对业主进行实地审核,择优选择业主集中统一申报。

3.区级审批。根据镇(街)申报情况,通过“公开、筛选、评审、审批”程序,召开区级评审会议,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市级备案审核,市级备案审核通过后,区级再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补助计划

 

十七、农业星创天地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支持范围

经备案或认定的2018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星创天地”及依托“星创天地”获批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支持方式

(一)对“星创天地”采取事后奖励的方式

1.对被国家科技部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

2.对被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星创天地”,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

3.对被市科技局备案的市级“星创天地”,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

(二)对农业科技园区采取事后奖励的方式

对依托“星创天地”获批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

 

申报条件

(一)住所所在地为洛阳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运营良好,有较好发展前景;

(三)符合国家、省市“星创天地”及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相关要求,经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及市科技局正式备案或认定。

 

申报所需材料

“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奖励资金需自行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主要包括:

(一)资金申请报告;

(二)“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区)简介(包括基本情况、运营情况、创新创业成效、科技成果转化等);

(三)运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区)备案或认定文件(复印件);

(五)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企业)根据申报条件与要求,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

(二)按照逐级审核上报原则,县(市、区)科技部门、财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通过实地查看、资料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

(三)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区)由县(市、区)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推荐文件及申报资料(一式三份),请于2019年4月4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农村科、市财政局工业处)。

 

十八、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申报范围:

各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均可自愿申报创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优势明显、总体发展水平较高的市(州)也可参照示范县创建条件整体申报创建。

 

申报条件:

(一)产业特色鲜明。有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特色和人文历史,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产业带或集聚区;主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有地域、民俗和文化特色,体验项目和餐饮服务有较强的吸引力;能够依托当地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开发设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农业与文化、旅游等产业有机融合。

(二)规划编制科学。编制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准确,布局结构合理,工作措施有力。示范县(市、区)探索了有效的农民利益联接机制,有成熟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典范和模式。

(三)扶持政策完善。党委、政府重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能够根据本县(市、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实际需求,创设完善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

(四)工作体系健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明确,有健全的管理制度。重视公共服务,能为经营点提供信息咨询、宣传推介、教育培训等服务。

(五)行业管理规范。围绕农家乐、休闲农庄、休闲农业园、民俗村等类型分别建立了管理制度和行业标准。近3年内无安全生产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无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无以破坏农业生产为代价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现象,没有发生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

(六)基础条件完备。县域范围内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要做到通路、通水、通电,通讯网络畅通,能借助互联网等新技术,设置电子商务推介平台,要有路标、有停车场,住宿、餐饮、娱乐、卫生等基础设施要达到相应的建设规范和公共安全卫生标准,生产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

(七)发展成效显著。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主要指标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总数须超过100个,精品线路10条以上,其中要有10个以上精品点在省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年接待游客100万人次以上,从业人员中农民就业比例达到60%以上,近三年游客接待数和营业收入年均增速均超10%。

 

申报数量及主体:

(一)申报数量。申报工作由各区县农委会同旅发委牵头组织,负责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各区县可自愿申报示范乡镇3—5个,示范村(社区)不超过10个,申报示范点不超过30个。

(二)申报主体。示范乡镇的申报主体是乡镇政府,示范村(社区)的申报主体可以是村级行政组织、多形式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点的申报主体是项目业主单位。

 

申报程序:

创建单位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分类填报附表,并附发展规划等材料,经区县农委会同旅发委审核筛选后,择优按程序上报。

请各区县于10月31日前,将创建资料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分别报送市农委发展计划处和市旅发委综合处。

 

认定及管理:

市农委、市旅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创建资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定,并由市农委、市旅发委发文认定。

市农委、市旅发委对创建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员工和农民利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取消其示范资格。

 

二十、农产品加工补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补贴额度:1-100万元

 

申报流程

1.首先你要将农产品加工补贴申报表格弄好,而获取项目申报审批表的方式一般有两种:

(1)到市农业农村局农业企业科领取项目申报审批表;

 

(2)登录当地农业农村局网站自行下载项目申报审批表。

2.相关材料报送项目当地所在各区农业农村局(育才生态区经济发展局)审核。

3.审核通过后由申报企业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批。

4.审批之后,当地农业农村局会组织相关部门去现场核查,确认好扶贫对象,然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就会开始建设。

 

农产品加工项目有哪些有补贴?

1、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

项目补贴:以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合作社类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30至80万元,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财政补助项目资金额度则在20至40万元,涉农企业类财政补助项目资金额度为50至150万元。

 

2、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此项补助政策采用的是“先建后补”的方式,从2016年开始,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对项目对象实行定额补贴,标准为1万元至34万元。

 

3、农副资源饲料化利用示范

对于那些油料、果蔬、棉麻等农作物产生的副产物进行饲料转化,挖掘更多的农副资源可利用率。

申报主体:一般是指种养殖、农产品加工、饲草料加工企业、农村合作社等。

项目要求:企业注册资本应达到五百万元(含)以上,合作社成员户数要达到五十个以上。

项目补贴:300-400万元。

 

4、农产品加工专项补助项目

项目范围:油料、粮食、液态奶、畜产品、酒花麦芽类、果蔬等。

项目要求:这个一般是对企业年内新增固定资产有一定的要求,各地要求标准具有差异化。

项目补贴:20万元到30万元。

 

5、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项目范围:加工、农产品流通销售、种植、养殖、休闲农业等,原则上不支持纯农业类生产项目。

项目要求:省级以上示范社和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项目补贴:农业龙头企业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300万元,而农村合作社试点项目资金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6、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

从事主食加工的企业可申报,一般是指蔬菜调理制品、畜禽水产调理制品等,申报时间往年都在四月份左右。

 

二十一、种养结合一体化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补贴额度:30-170万元

 

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申报对象

近5年未参加国家、省、市相关项目实施的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新建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和种养结合循环农业项目建设的。

 

(二)项目奖励补贴范围

一是经批准从国外引进原种种畜禽或按照《四川省畜禽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开展生猪、家禽、羊种畜禽场建设,成功创建省级以上畜禽核心育种场;二是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成养殖场标准化新(改扩)建、新建大中型沼气池、新建储液池及管网建设、开展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三是兑现2016年、2017年“龙头企业+适度规模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补贴政策。四是经批准在省内市域外建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

 

(三)补贴对象

经批准从国外成功引进原种种畜禽的种畜禽场,通过四川省畜牧主管部门认定为四川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的;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成标准化新(改扩)建、新建大中型沼气池、新建储液池及管网建设的养殖场(户);开展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的第三方处理机构或社会化服务组织;经批准在省内市域外建成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龙头企业或养殖场主; 2016年、2017年实施完成“龙头企业+适度规模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建设项目的养殖场(户)。

 

二十二、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一、补贴额度:低息贷款项目

二、申报时间:每月10日之前上报新增项目

三、申报部门:农业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四、申报主体:领军型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主体等

 

五、申报条件:

①项目的实施主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真实的融资需求;

②所选项目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示范性强,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切实的带动作用;

③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和示范园应科学合理编制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总体要求的规划,80%以上企业应是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有2—3家省级以上领军企业和龙头企业;

④项目受地方政府重视,可享受一定的配套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

 

六、重点支持范围:

(1)支持标准化原料基地建设,增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保障力。

(2)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提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驱动力。

(3)支持优势农产品加工企业,发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力。

(4)支持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构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服务力。

(5)支持农业多种功能开发,增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力。

一是运用农业资源优势发展特色旅游产业。

二是加大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农业绿色生态功能开发。

 

七、申报程序:

①符合基本条件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经营主体均可向当地县级农业管理部门申报项目,并由县级农业管理部门向上逐级推荐;

②当项目额超过1亿元以上的,由省级农业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③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后征求农发行意见,形成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目录,该目录将以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名义发送农发行,并在中国农村产业融合信息网上对外公布,定期更新。

 

八、政策支持:

①凡纳入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目录的项目,农发行总行要利用机构优势,将确定后的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目录分发至各行,通过多元化信贷产品、融资模式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优先给予支持,同时鼓励引导其他金融机构积极参与。

②农发行各级行要以项目目录为引导,与企业、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对接,主动参与项目的前期规划、立项等工作,及时关注企业的融资需求,加大工作力度,提升服务质量,为客户设计个性化的融资方案,打造良好的合作氛围,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③贷款利率实行优惠原则,具体贷款期限和利率视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要按照择优扶持、风险可控的原则,开辟绿色办贷渠道,优先保障信贷规模。

 

二十三、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申报流程、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注意:各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都是有所不同的,下面以浙江省为例,想了解其它省政策请关注相关网站或者致电我们帮解答。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推广的技术成果必须来源于国家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库,在成果权属等方面无异议,优先选择2015年以来的科技成果。标准化示范项目选择依托2个以上已颁布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实施。

 

(二)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我省各级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等单位。优先考虑在科技推广体系健全、标准化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和国家林业局已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物产业基地、林业科技示范园区实施项目。尚有中央及省级林业科技项目正在实施的主持人不得作为本次项目申报的主持人(2018年底到期虽未验收项目主持人不在此列)。每个项目学校将择优推荐3个至省林业局。

 

二、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面向我省林业主导产业、重点工程、“一亩山万元钱”及精准帮扶等,重点支持淳安等26个加快发展县,大力发展富民绿色产业,通过成果转化示范能形成区域主导产业,一乡一品,加快支撑推进我省林业现代化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根据通知要求,并按所附格式(附件1)要求编报纸质材料一式11份,同时填报《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2),项目申报文本材料电子版及汇总表电子版由学院汇总后统一发至邮箱849944599@qq.com。

(二)以上材料(含电子版)请于5月9日下午5点前报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十四、国家现代农业庄园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申报条件

        国家现代农业庄园申报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农场,庄园创建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园区规划科学。园区整体统一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农业生产、休闲旅游等各项功能相互协调、有机完整,空间边界明显,原则上种植类庄园面积不小于5000亩,畜牧类庄园面积不少于1500亩,渔业类庄园面积不少于1000亩。

  2.区位环境适宜。位于城市周边、在旅游路线上或靠近旅游景区,具有较强的度假氛围,市场吸引力强,资源条件特色鲜明,交通便利,气候适宜,环境优美。

  3.农业生产先进。主导产业突出,生产的专业化、集约化、机械化、信息化水平较高,设施设备良好,全程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健全,产品优质安全。

  4.旅游功能突出。具有优质的、可供休闲度假的特色自然或人文资源,旅游项目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类型丰富;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农事体验、产品展示、文化展览等基本功能齐全,基础设施完善、先进实用,各种设施的安全与卫生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具有较高的旅游承载能力,且无多发性不可规避自然灾害,庄园的游客接待量不低于40万人次/年;优先考虑国家3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

  5.经营管理规范。经营管理制度完善,营运、服务、安全等管理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申报程序

符合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创建条件的经营主体,自愿向县级旅游和农垦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创建申报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县级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农垦主管部门对本县申报单位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可向省级旅游和农垦主管部门推荐。

省级旅游和农垦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月28日前联合报送国家旅游局和农业部,并附相关申报材料。每省(区、市)限推荐3项,已开展庄园创建先行先试的省份,可适当增加推荐个数。

 

认定程序

国家旅游局、农业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组织专家现场考核。考核结果经国家旅游局、农业部审定后,在“国家旅游局官网”和“农业部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国家旅游局、农业部联合授予“国家现代农业庄园”称号。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职工和农民利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将取消资格。

 

二十五、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负责部门: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工作由农业部和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以稻渔综合种养大县为重点,有关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申报和管理。

 

同时,创建工作将以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家庭农场等为主体,引导稻渔综合种养技术示范、节能减排、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项目向此项工作倾斜。

 

创建程序:

第一步:创建

拟申报国家级示范区的单位除达到《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标准》(附件1)要求外,还要做到“五有”目标,即“有创建目标、有工作经费、有技术团队、有核心示范区、有技术模式”,示范区创建阶段对于示范区在经营和效益方面要有明确创建目标,要有专门工作经费投入,要建设或与科研、教学、推广等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稳定的专门技术团队,平原地区和丘陵山区的示范区要分别建立不低于500亩和300亩的核心示范区,要有适合示范区的典型技术模式。新疆、云南和广西等民族地区可适当降低示范区创建的标准。

 

第二步:申报

经过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初审,达到国家级示范区创建标准和要求的,可将有关材料报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标准》和《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评分表》(附件2)进行考核,并填写《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申报表》(附件3),于每年10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各省(区、市)申报数量每年原则上不超过2个。

 

第三步:评审

部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合格后,我部正式公布为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经我部公布后,示范区可按照我部统一标牌格式自行制作标牌在示范区范围内展示。

 

政策支持: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及发改、财政等部门对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支持,将此项内容纳入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扶贫开发等政策支持范围,积极采用信贷担保、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和撬动民间资本、金融资本支持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的建设。

 

二十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补贴额度:每年可申报3-4个补贴项目,拿200-500万补贴资金。

 

申报范围:

全国范围内的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规模养殖场,以及其他特色畜禽规模养殖场,家庭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都可参与示范创建。

 

申报创建标准:

生产高效: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自动化水平高,使用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采用自动化环境控制设备。选用优质高产畜禽良种,配备智能监控系统,对重点生产区和畜禽粪污处理等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畜禽生产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环境友好: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施先进、运转正常,能够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科学规范。

 

产品安全:采取科学的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防疫制度健全,防疫设施先进,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两年内无临床病例和病原学阳性。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坚决杜绝使用违禁药物,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鼓励减量使用投入品。

 

管理先进:考核制度健全,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信息采集及管理系统健全,有完善准确的生产记录档案。配备专业化技术人员,人员培训和管理规范,实现精细化管理。

 

申报流程:

1、符合示范场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包括已授牌的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根据自愿原则向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

 

2、经所在县、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审核表,组织开展现场考核验收,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意见书;

 

3、每年7月底前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申报数量不超过当年下达创建数量的120%;

 

4、12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农业农村部,电子文件通过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报送。

 

5、农业农村部每年10月底前组织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存有疑问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抽查,召开专家评审会议确定示范场建议名单,报部领导审定,公示7天无异议后正式发布,并授予“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称号。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确定的统一样式,自行制作并颁发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标牌。

 

时间节点:

2019年,农业农村部确定创建畜种包含生猪、家禽(含水禽)、牛、羊和特色畜禽,总计创建100个全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每个省份会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在畜种间进行分配;具体创建时间安排如下:

 

申报时间:2019年4月底前;

即各省份在4月底之前,要完成本省的实施方案制定和申报工作。 因此,如若各养殖企业有意向申报的,要在4月底之前,联系本地畜牧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遴选考核时间:2019年5—7月;

即5月份,各地方按程序组织对申请养殖场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考核验收。7月底前,将本省示范场申请及审核验收材料报送至农业农村部

 

审查确定时间:2019年8—10月;

即5月份,农业农村部组织对各地申报养殖场进行材料审查、现场抽查和专家评审等。10月底前,公示并发布示范场名单。

 

二十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申报范围及要求变化:

2019年综合示范对具备条件的国贫县实现全覆盖,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择优支持一批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加强典型激励支持。具体申报范围如下:

 

(一)未纳入综合示范、且具备基本条件的国贫县。脱贫攻坚全覆盖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应全面梳理未支持国贫县情况,综合物流、网络、产品等农村电商发展客观要素,自主确定纳入示范范围的基本条件,支持具备条件的国贫县申报。对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国贫县,应实事求是探索以结对帮扶、项目共享、合作培训等其他方式进行帮扶。

 

(二)产业基础较好、农村电商发展潜力较大的县(不含市辖区,国贫区县除外)。申报对象应基本建立可持续运营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具备较好的产业、人才等基础条件,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农村网商数等电商发展指标位于本省平均水平之上。这一条是重点。

 

(三)农村电商工作典型县。山西省临猗县等10个典型县市,不需要再行申报,直接纳入综合示范范围。(10个县是:浙江永康、江苏东海、山东曹县、福建德化、湖南浏阳、吉林梅河口、山西临猗、四川都江堰、广东英德 、广西凭祥。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

(一)农村流通基础设施。这个是新词,2018提的是农村产品上行

原则上,资金用于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比例不低于50%。

支持农村产品(含农副、手工、旅游、民俗等特色产品及服务)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建设,以及精深加工、物流仓储、营销策划和金融保险等全链条服务;

支持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整合物流快递资源,开展共同配送,降低物流成本;

 

(二)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5%。河南省省级的标准也是不高于15%。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视在加强。

 

(三)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人才是综合示范最大的挑战,培训从数量到重视质量转变。

支持对基层干部、合作社员、创业青年、具备条件贫困户等开展农村电商培训。

 

二十八、文化艺术和旅游研究项目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一、支持内容与支持方式

(一)支持内容

支持“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相关信息化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创新应用发展;支持对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开发及应用;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服务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全面赋能。

 

(二)支持方式

主要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25万元。

 

二、申报单位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

(二)申报项目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明显的促进和带动作用。

(三)同一项目不得向多部门申报,或向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

(四)申报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工作,已有前期研究基础。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实施周期

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

(二)申报方式

申报项目填写《文化艺术和旅游研究项目信息化发展专项申报书》,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不接受任何未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的项目材料。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1.申报单位将《文化艺术和旅游研究项目信息化发展专项申报书》(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报送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收到项目申报文件,遴选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可遴选推荐1个项目。

2.请于5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申报材料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十九、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申报指南、申报时间、申报流程

一、受理部门:

国家林草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二、资金扶持额度:

(一)森林康养项目纳入林业产业投资基金范围;

(二)享有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及有关商业金融机构长周期低成本资金支持;

(三)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森林康养产业贷款项目纳入林业贷款贴息范围;

(四)建设用地增加3%指标(不占用当地指标);(五)优先导入国家优质林业,健康产业资源。

 

三、申报主体: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民营或混合制经营权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林场、生态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产业园区、风景名胜区及其管理运营实体;湿泉度假村、养生、休闲、营地、拓展、户外体育、森林教育、中医药旅游基地及相关产业投资、管理、运营企业等;

(二)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

(三)经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生态农庄、特色民宿、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四)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森林康养产业相关经营实体等。

 

四、申报数量:

共100个如下:(注:吉林省包括吉林森工集团、长日山森工集团,黑龙江省包括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林业集团。)

图片11.png

五、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将完整的申报资料报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盖章推荐,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二)省林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列入推荐名单,以正式文件或便函发至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

(三)省级主管部门不明确或没有行业协会的,申报单位可将申报材料直接报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审理。

 

六、申报条件:

(一)资源条件

1、申报主体具备一定规模的森林资源,并符合《森林康养基地质量评定》标准规定;基地及其毗邻区域的森林总面积不少于1000公顷,其中近成熟林超过30%;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区域面积与接待能力相匹配,基地内森林覆盖率大于20%;郁闭度0.3~0.8并且权属清晰、无争议。

2、具有独特的自然景观、地理和气候资源,或名胜古迷(包括古树.名木.古屋.古桥.古道.古街巷)历史渊源.民族特色以及丰富的林下经济产品和中药材资源。

3、经营区域内森林资源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措施完善,三年内未发生过严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或森林灾害事故发生。

4、林区天然环境健康优越,负氧离子含量高,周边无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音)声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热污染等污染源。

 

(二)基础设施

基地应具备或正在建设或已经规划建设以下基础设施:

1、森林步道、休闲观光平台等;

2、中医药康养设施,如中医中药养生场馆、禅修冥想,湿泉药浴、药膳食疗、康复理疗场所等;

3、自然教育体验设施,如科普场馆.自然体验场所,具备森林解说标识标牌和导引设施;

4、运动体验设施,例如运动、健身、登山、森林马拉松、攀岩、滑索、跳伞、蹂极、漂流、滑雪、冰雪运动等;

5、休闲度假体验设施,例如自驾车宿营地、房车营地、度假民宿木屋等;

6、接待食宿设施如康养酒店等康养度假基础设施;

7、交通设施,基地外部连接公路至少为三级标准,距离最近的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或码头等交通枢纬距离不超过3小时车程具有汽车驾驶的可达性。

 

(三)康养规划布局科学合理

1、基地规划符合《森林康养基地总体规划导则》标准要求。

2、规划设计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得到当地政府和规划部门认可.尚未编制完成森林康养总体规划的,应提交编制总体规划思路方案,并在入选后的一年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3、项目涉及的用地权属关系明确,土地流转的申报主体须提交完整的土地流转合法证明材料。4、需提交项目所在地镇一级或以上政府支持的书面材料。

 

(四)服务和接待能力

1、有一定数量经过森林康养专业培训或人才素质测评的专业队伍。

2、具有一定的康养检测设备设施,能建立顾客身心健康管理档案。

3、具有地方特色的健康饮食与生活方式的服务能力。

4、具有一定的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技术、互联网、物联网等。

(五)机构建设

1、申报单位具有强烈的发展森林康养产业的愿望和开拓精神,明确单位负责人或专业机构主抓森林康养.

2、高度重视专业人才的培训和引进;积极参与森林康养相关专业培训和行业交流。

 

(六)优先条件已获得国家林草局、民政部、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或国家文旅部等部门认证认可的项目和基地优先入选。

 

七、申报要求:

(一)市、县(市)区、乡镇申报单位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有特色鲜明的生态资源倡导与推行可持续发展。具体要求如下:

党政部门高度重视森林康养,把森林康养纳入了政府议事日程,积极组织林业、民政、卫健、中医药等部门联合推进森林康养产业,成立了专门班子或明确了主管领导负责森林康养产业。编制了相应的市、县(市)区、乡镇森林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了森林康养产业相关扶持政策。具有独特的自然景观、地理和气候资源,或名胜古迹(包括古树、名木、古屋、古桥、古道、古街巷)历史渊源.民族特色以及丰富的林下经济产品和中药材源。

 

经营区域内森林资源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措施完善,三年内未发生过严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或森林灾害事故发生。林区天然环境健康优越负氧离子含量高,周边无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音)声污染、农药污染、辑射污染、热污染等污染源。水质优良,有特殊功能的天然温泉或冷泉,富含对人体健康有益的矿物元素,具备地域特色的森林有机食品或农业有机产品等.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和康养文化传统。组织开展学习交流培训,培养森林康养专业人才队伍等。

 

优先条件:已经实施了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扶持政策的优先入选。

 

(二)中国森林康养人家申报单位为具有接待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生态农庄、特色民宿,周边有相应的优质森林资源。具有康养特色服务项目,如采摘、垂钓、拓展、自然教育、房车营地、康体休闲、特色农林事体验活动等。有一定的森林康养设施设备,如步道、运动场所、自然教育解说导引。有乡土特色饮食、乡土产品特色的民俗文化或手工艺文化遗产。编制了专业的森林康养规划或森林康养基砾建设实施方案。多次参加学习交流,培养森林康养人才,具有较好的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八、申报材料:

(一)填报相对应的《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单位申报表》,有特色的部分可以在申报表以外增加相应内容说明。申报表要求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三份(A4纸装订)

(二)森林康养专项规划文本(方案),要求电子版一份。

(三)8分钟以内时长的高清(1920x1080P)影像资料片,资料片内容以介绍申报地的资源与文化条件、交通条件、接待能力、管理服务能力等为主,并配1600字以内的解说词,资料片要求光盘(或U盘)一份、电子版一价。

(四)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和其他必要附件材料。以上材料与《全国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试点示范建设单位申报表》合装成册。或具有当地交通设施,基地外部连接公路至少为三级标准,距离最近的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或码头等交通枢纬距离不超过3小时车程具有汽车驾驶的可达性。

 

三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指南、申报时间、申报流程

创新基金申报时间:

 

  一般为每年的3月1号至12月31号,接受申请截止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招标项目的投标时间按具体项目要求确定,截至时间按投标材料收到的日期为准。

 

  创新基金申报要求:

 

  1.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项目的单位,于即日起可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上申报系统开始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软件产品、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及网络产品、通信产品、广播电视技术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信息安全产品、智能交通、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创新基金所需材料:

 

  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推荐单位出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以及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和一个月的会计表。

 

  ⑥可以证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科技主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

 

  ⑦高新技术企业需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⑧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⑨地方财政部门匹配资金的项目,须出具地方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另外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

 

  创新基金企业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⑤申报的项目进行阶段要求在中试以前,即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⑥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工商注册成立时间须超过36个月,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⑤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贷款贴息项目以2012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2.重点创新项目

 

  创新基金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申报条件如下: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持续运营时间;2009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增长率不低于120%;上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上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3)企业须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这一段时间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社会上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扩展阅读:

 

什么是创新基金?

  国务院1999年批准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创新基金自成立以来,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以全面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不断优化技术创新创业环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和其他创新资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创新基金有哪些方式?

  创新基金由科技部主管、财政部监管,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三种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已形成了资助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资助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的补助资金项目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早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创新基金定位及存在作用?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建设所需资金少,建成周期短,决策机制灵活,管理成本低廉,能够适应市场多样性的需求等特点,特别是在创新机制和创新效率方面具有其它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科技型中小企业既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技术创新的有效载体,也是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数年来的发展表明,科技型中小企业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经济发展新的重要的增长点。因此,结合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和资本市场的现状,建立以政府支持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促进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作为中央政府的专项基金,将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进行运作,扶持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有效地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逐步推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机制,从而进一步优化科技投资资源,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创新基金可以助力企业发展,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是创新基金的申报有一定的难度,企业满足以上条件后,可以选择一家专业的机构来帮助申报创新基金!

 

三十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指南、申报时间、申报流程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其建设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移转化、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探索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

 

  新时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转变,园区发展面临诸多有利条件和机遇,同时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必须更加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创新驱动、内生发展。《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指出:到2020年,构建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引领,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为基础的农业科技园区体系。

 

  到2025年,把园区建设成为农业科技成果培育与转移转化的创新高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及其服务业集聚的核心载体,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阵地,产城镇村融合发展与农村综合改革的示范典型。

 

      申报条件:

  1、园区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从严控制,避免同质化建设;

  2、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完善的配套政策,并已正式成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一年以上;

  3、园区建设规划要符合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并经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4、园区要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的建设规模,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功能定位清晰,建设内容具体;

  5、园区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或相应的技术支撑条件,能够承接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要有较好的研发基础设施条件和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要有一批专家工作站和科学测试检测中心,有利于聚集科技型人才;

  6、园区要有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有效提高当地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要为职业农民培训提供场所,促进当地居民收入的提高;要为大学生、农民工等返乡创业提供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

  7、园区要有健全的行政管理机构和服务管理体系。

  8、为避免重复建设,已建有园区的地级市(地区、州等)原则上不再新建;

  9、参加2018年第五批园区验收且有园区未通过验收的省份,此次不得推荐申报;

  10、近三年每年参加监测评价的园区数未达该地区已通过验收园区数70%的省份,此次不得推荐申报;

  11、符合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则上推荐申报1个园区,园区覆盖地级市(地区、州等)数量未达一半的可推荐申报2个园区。可申报2个园区的省份为: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申报程序:

  1、由园区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材料一式20份(其中3份为原件)寄送至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

  3、园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园区进行实地考察、视频答辩,按照总分对申报园区进行排名,择优认定,并由科技部发文正式批准。

 

  园区申报程序:

  (一)由园区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园区管理办公室。

 

  申报材料:

  (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

  (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编制材料样本案例:

  一、主要编写内容

  总目录

  (一)园区建设现状

  主要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园区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状况、资金来源结构、土地状况、主要技术开发成果及效益情况、示范带动作用、已经具备的优势条件、存在的不利因素等。

  (二)园区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1、园区建设的必要性

  从园区建设的意义、对周边地区的带动性等方面分析。

  2、园区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发展方向

  (1)园区建设的指导思想

  (2)园区发展方向

  3、规划目标及进度安排

  (1)园区的建设期限

  (2)年度建设目标

  (3)进度安排

  (三)园区的布局与功能

  1、功能分区现状及评价

  主要说明园区目前的功能分区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2、园区内各功能区的布局

  (1)功能分区方案:包括新建功能区及已建功能区的调整等方案。

  (2)园区建设内容:详细说明各功能区的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方案。

  3、园区产品规划

  包括园区主要产品的面积、产量(数量)、产值、经济效益等。

  (四)园区生产技术方案

  详细说明园区各产品的生产的技术方案,主要包括:

  1、每个品种的来源、特征、特性、主要优缺点等;

  2、周年生产模式(产品的结构、布局、规模、时间安排等);

  3、技术创新及新技术的应用等;

  4、生产管理方法与措施。

  (五)园区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

  1、园区的管理体制

  主要包括园区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模式及各类管理规章制度等。

  2、园区的运行机制

  包括经营机制、产学研合作机制、人才培养激励机制、技术创新推广机制及其与园区运行有关的各种机制。

  (六)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投资估算(附必要表格)

  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园区运营投资及技术引进研发投资等。

  2、分项投资构成

  即各建设内容的投资构成,应附必要表格并做出相应解释。

  3、资金筹措方案及来源

  (七)效益分析

  1、营销模式分析、主要销售渠道及销售网络建设情况

  2、各主要产品盈利点分析

  包括园区各产品的收入、成本及效益进行计算分析(应附必要表格)。

  3、社会、生态效益评价

  包括园区建设对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的影响状况、示范带动作用等。

  (八)保障措施

  包括完成总体规划目标所需要的政策及措施支持。

  (九)有关附件

  1、园区规划图、表及文件等

  2、无公害基地、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定证书等;

  3、商标注册、商标认定(国家级或省级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情况;

  4、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

  5、承担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取得的成果及获奖情况;

  6、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称号(龙头企业、示范基地等)。

  二、编写说明

  1、内容要求:准确、真实;

  2、总目录中所列项目为基本编写内容,具体编写时可适当掌握;

  3、本方案随《***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单独成册一同上报;

  4、本方案按A4纸双面打印,内文用4号仿宋字体,封面为附件的第1页,左侧书籍式装订,勿用塑料封面和各种夹子。

 

三十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申报时间、申报流程

申报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应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几个部分: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认定程序:

 

  (1)企业进行自我评价。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前应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认定标准,客观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则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企业注册登记。

 

  (2)进行网上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注册登记表,将填好的注册登记表发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网络告知企业。

 

  (3)企业提交认定申请。企业根据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发至认定机构,并将规定的申请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4)认定机构必要组织认定。认定机构收到企业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审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5)公示和颁发认定证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认定技术领域:

 

  电子信息技术

  技术包括:软件技术、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广播电视技术、新型电子元器件、信息安全技术、智能交通技术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技术包括:医药生物技术;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新剂型及制剂技术;医疗仪器技术、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技术包括:民用飞机技术;空中管制系统;新一代民用航空运行保障系统;卫星通信应用系统;卫星导航应用服务系统

 

  新材料技术

  技术包括: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精细化学品

 

  高技术服务业

  技术包括:共性技术;现代物流;集成电路;业务流程外包(BPO);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公共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精密复杂模具设计;生物医药技术;工业设计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技术包括: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利用;核能及氢能;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高效节能技术

 

  资源与环境技术

  技术包括:水污染控制技术;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环境监测技术;

 

  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技术;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技术;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

 

  改造传统产业

  技术包括: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先进制造技术;新型机械;电力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技术;汽车行业相关技术

 

三十三、最高奖补3000万!2022-2025年数字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储备指南

一、建设要求

  依据《“十四五”数字农业农村建设规划》《“十四五”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条件能力建设规划》,面向我国农业农村大数据汇聚治理、经济运行分析、辅助决策等服务需求,重点支持建设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和创新中心,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乡村治理机制,完善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体系,提升农业农村部门决策科学化、乡村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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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内容

  (一)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

  重点支持建设“农业农村云”基础设施、数据采集通道、数据资源库、灾备中心、大数据应用平台、大数据指挥调度中心等项目,搭建统一的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智能预警分析、提高农业农村领域管理服务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重点支持改造升级“农业农村云”数据中心,构建数据资源“一张图”和专题数据库,开发数据通用统计报送、物联网数据采集等智慧管理系统、智慧分析平台,建设生猪、马铃薯、饲料等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和大数据指挥调度中心。

 

  (二)国家数字农业农村创新中心(分中心)

  重点支持建设国家农业农村科研协同创新平台,数字种业、国家数字乡村、数字农业装备、数字农产品流通领域国家创新中心,水稻、棉花、肉禽、海洋牧场、天然橡胶等专业领域创新分中心,以及农产品加工等国家数字农业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等项目,提升数字农业农村创新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打造数字农业农村综合服务平台;重点支持购置升级专用软件、仪器设备和设施装置,改造特定实验环境,开发技术攻关、装备研发和集成创新平台。

 

  (三)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

  项目建设应围绕1 种主要农产品,支持1—3 个符合规模要求的实施单位购置农业生产数字化设施设备,填平补齐数字农业信息采集、分析决策、控制作业、数据管理等系统。

 

  国家数字种植业创新应用基地,主要围绕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蔬菜、茶叶、水果(柑橘、梨)等8 类品种,重点构建天空地一体化观测体系,大力推广遥感技术在墒情、苗情、长势、病虫害、轮作休耕、产量监测等方面的应用,配套建设田间综合监测站点、物联网测控系统,实现生长环境和作物本体的实时数据采集;对农机装备进行信息化改造,实现以北斗为主的精准导航、高精度自动作业、作业过程的自动测量;建设农业生产过程智能化管理系统,配置和整合精准耕整地、智能催芽育秧、水肥一体化、精量播种、养分自动管理、智能施药施肥、农情自动监测、精准收获等设备设施。

 

  国家数字设施农业创新应用基地,重点建设工厂化育苗系统,构建集约化种苗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育苗全程智能化管理;建设环境监测控制系统和生产过程管理系统,配置自动气象站、环境传感器、视频监控、环境控制、水肥药综合管理等设施设备,研发相关管理系统,开展病虫害自动监测预警、生产加工过程管理、专家远程服务,实现智能化生产;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系统,实现生产全程监控和产品质量可追溯;建设采后商品化处理系统,对清洗、分级、包装等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采后处理全程自动化水平。

 

  国家数字畜牧业创新应用基地,主要围绕生猪、肉牛、奶牛(羊)、蛋鸡、肉鸡等5 类品种,重点建设自动化精准环境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畜禽圈舍通风、温控、空气过滤和环境监测等设施设备,实现饲养环境自动调节;建设数字化精准饲喂管理系统,配置电子识别、自动称量、精准上料、自动饮水等设备,实现精准饲喂与分级管理;改造产品收集系统,实现集蛋、挤奶、包装自动化;改造畜禽粪便清理系统,实现自动清理;建设畜禽疫病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动物疫病的预警、诊断和防控;建设繁殖育种数字化管理系统,配置动物发情智能监测装备,构建种畜遗传评估系统,提高种畜繁殖效率。

 

  国家数字渔业创新应用基地,主要围绕淡水鱼养殖、海水鱼养殖、虾蟹贝养殖等3 类,重点建设在线环境监测系统,配置水质检测、气象站、视频监控等监测设备,实现大气和水体环境的实时监控;按照池塘、工厂化和网箱养殖等不同类型,进行适宜的信息化改造,配置水下视觉、饵料自动精准投喂、水产类病害监测预警、循环水处理和控制、网箱升降控制等信息技术和装备,配置便携式生产移动管理终端,提升水产养殖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构建鱼病远程诊断系统和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配置品质与药残检测、病害检测等设备。

 

  三、储备条件

  (一)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单位为农业农村部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二)国家数字农业农村创新中心(分中心)。建设单位为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省级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本领域数字化技术研发处于国内先进地位,具备省级及以上科研实验条件,近三年承担过省级以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拥有较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具备承担本领域创新任务的能力;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良好。

 

  (三)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基地建设选择的农产品应当为县内农业主导品种,产值规模在省内排名前10位,且已经实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产业链条完整,基本实现了一二三产融合。拟申报项目县应高度重视数字农业发展,具有较强的资金配套能力,制定了数字农业发展规划(或信息化方面发展规划),且承诺待项目批复后,推动创新应用基地与本领域国家数字农业农村创新中心、分中心形成紧密指导合作联系。拟申报项目县数字农业发展基础好,在农业生产、加工、交易、服务等方面已经初步实现信息化。“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优先支持申报数字农业试点项目。

 

  项目申报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建设单位为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产业所属部门确定建设单位)或下属事业单位。实施单位须为依法成立3 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得超过3 家。实施单位中,事业单位必须有运营维护的人员、技术和资金,企业及新型经营主体必须有自筹配套资金的能力和运维项目的人员和技术。申报主体应建立县负总责、农业农村部门主导、技术单位支持、企事业单位实施的项目管理机制,申报材料须说明上述各方权责关系,项目建设管理模式,以及对项目在“十四五”期间的长期规划、技术路线图、建成后的运行推广机制等内容。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申报、过程管理、实施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承担法人主体责任。除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或分中心外,有其他技术依托单位的也应提供相应技术支撑合作材料。申报项目名称统一设定为“XX 县(市、区)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XX 品种)”。

 

  实施单位中,单个大田种植基地规模不低于1 万亩;单个果园(菜园、茶园)基地规模不低于1000 亩;单个设施种植基地规模不低于3 万平方米;单个畜禽养殖基地,生猪养殖场出栏量不低于5 万头,奶牛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1000头,蛋鸡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25 万只,肉牛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1000 头;单个水产养殖基地,池塘养殖覆盖面积不低于4000 亩,陆基工厂化养殖、网箱养殖水体不低于1万立方米。

 

  2017 年以来已承担过数字农业建设试点的项目县,不得再申报本项目。不支持信息化水平较低县承担本项目。

 

  四、中央投资规模

  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全部为中央投资。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分中心)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70%、80%、90%,且每个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50%、60%,且每个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

 

三十四、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受理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范围:粮食主产区、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灌溉面积为5-30万亩

申请补助数额: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8月

 

政策详情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的特点,制定本指引。

(二)中型灌区改造项目是指对灌溉面积5-30万亩的重点中型灌区的灌排工程进行节水配套改造的项目,主要为农业生产特别是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灌排支撑条件。通过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水利条件,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中型灌区改造项目扶持的重点区域是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以及水资源短缺地区,同时兼顾其他地区。

二、项目基本条件和主要建设内容

(一)拟申报的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纳入中型灌区改造规划,原则上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旗、团场、农场),并与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结合;

2.灌区设计或有效灌溉面积一般为5-30万亩;

3.水源工程条件较好,水量供应有保障,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4.灌区骨干工程设施老化失修严重,效益衰减,对当地农业生产造成不利、形成制约;

5.灌区管理机构明确、制度健全。

(二)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干支渠(沟)道开挖疏浚(流量一般不小于0.1立方米/秒);

2.干支渠道衬砌防渗(流量一般不小于0.1立方米/秒);

3.干支渠(沟)系建筑物(农桥、涵洞、水闸、渡槽、倒虹吸管、隧洞等)配套完善和更新改造;

4.暗渠、输水管道制作安装、建设;

5.水源及渠首工程改建、维修及加固;

6.泵站(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000千瓦)及配套输变电工程(电压等级不超过35千伏)新建、改造;

7.工程管护设施、量水设施设备及信息系统新建、改造;

8.施工临时工程设施、土壤流失防治工程措施等建设;

9.其他有关工程设施建设等。

 

三十五、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申请补助数额:每亩最高补助1500元

申请申报时间:3月

 

政策详情

基本原则:

(一)突出扶持粮食主产县,加强全国粮食核心产区建设。为推进国家粮食战略工程建设,努力建设全国粮食核心产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安排,要向粮食主产县特别是《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千亿斤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倾斜。对这800个产粮大县每个县都要安排建设任务。各省在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县的同时,适当兼顾非粮食主产县。

(二)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步伐。要着力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努力实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节水高效”的建设目标。除北京、河北、内蒙古、浙江、宁波、福建、重庆、西藏、青海9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其他各省安排用于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含切块内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和示范工程项目的财政投资,不得低于该省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投资的90%。

(三)支持生态综合治理,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各省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将全省土地治理项目中的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资金集中向生态脆弱或丘陵山区倾斜,因地制宜开展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同时,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示范工程项目区的农田防护林网等生态工程建设,努力保护和改善项目区的生态环境。

(四)推行农业节水灌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把发展农业节水灌溉摆在土地治理项目建设中的突出位置,因地制宜发展现代灌溉农业和旱作农业,大力推广应用各种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灌溉及旱作农业技术,充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其中,平原地区要大力推广渠道防渗、地下管道输水等田间节水措施,充分利用地表水;丘陵山区要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大力支持集雨灌溉、节水灌溉等工程。

(五)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要认真抓好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工作,切实提高科技推广费使用效果。要进一步加强先进适用的科研成果在项目区的推广普及,重点支持良种和良法的普遍应用,搞好先进适用技术的组合配套,强化对农民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努力把项目区建成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六)开展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有机结合试点,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要按照“依托龙头建基地,围绕基地扶龙头”的原则,继续做好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有机结合试点工作,重点是结合本地实际,围绕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培育壮大区域主导产业,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集中投入,使土地治理项目与产业化经营项目配套衔接,相互促进,加快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

(七)扶持种粮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鼓励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开展扶持种粮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土地治理项目试点,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继续做好“民办公助”投入机制、工程业主负责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与其他支农资金统筹安排等试点工作,创新开发机制,提升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和管理水平。

 

三十六、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30%左右

申请申报时间:12月

 

政策详情

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哪些要求?

 

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目标,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握五个方面要求:

1、突出战略重点,全力保障发展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

2、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的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3、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

4、推动普惠共享,推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

5、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格防控系统性风险,保障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有哪些变化?

1、2018—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2015—2017年补贴范围为基础进行了调整优化,重点增加了支持农业结构调整需求和绿色生态导向的品目,剔除了技术已明显落后的部分品目,并依据新的农业机械分类标准对机具分类和品目名称进行了规范,最终确定补贴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

2、各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上述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三年内总体保持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对中央资金补贴范围之外、地方特色农业所需和小区域适用的机具,纳入地方各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

 

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对象有哪些?

在保持补贴对象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在三方面做了进一步明确。

1、针对基层反映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认定依据不足、相关部门理解不一致等问题,删除“直接”的表述,将补贴对象明确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为便于基层全面准确地界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农业法》相关表述,将其进一步细化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考虑到补贴对象跨地区承包经营的实际,明确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当地”既可以是购机者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也可以是上述区域之外的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只要有合法证明即可,具体由各省细化要求,由基层结合实际操作。

 

补贴标准确定方面变化:

1、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继续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确定原则、测算方法等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完善。补贴额可以按照不超过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也可以采取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等其他方式确定。

2、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各省确定。西藏和新疆南疆五地州(含南疆垦区)继续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本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数据测算,也可通过市场调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测算取得。在多个省份进行补贴的机具品目,相关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力求分档和补贴额相对统一稳定。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三十七、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植)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受理部门:财务部

申请补助数额:100-500万

申请申报时间:12月之前

 

政策详情

  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三十八、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申请补助数额:300万

申请申报时间:9月

 

政策详情

一)具有一定发展基础的农产品加工或物流园区。园区有管委会等专门的管理部门,建设主体清晰,内部规章制度健全,组织管理、经营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比较完善,运行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二)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园区集聚了1家(含)以上国家重点龙头企业,5家(含)以上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超过15家。东、中、西部地区示范基地内龙头企业总体年销售收入分别达到40亿元、30亿元、20亿元以上。

(三)规划编制科学合理。示范基地有经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建设规划或建设方案,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和农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了支持园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有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四)农业组织化程度高,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园区及园区内龙头企业能有效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或一村一品示范村,带动农户范围广、数量大,利益联结关系比较紧密。园区内龙头企业原料订单采购比例超过50%,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五)产业链条完整,加工转化增值能力较强。有与园区相配套的高标准原料基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程度比较高,仓储、包装、运输等产业配套发展。农产品加工转化比重大,产品附加值高,园区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原料采购额之比超过2︰1。科技创新能力较强。

(六)农产品品牌发展基础较好。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产品数量多,基地内企业产品获得省级以上各类品牌认证,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园区主管部门或当地科研、质检等行业主管部门自建或依托龙头企业,建设了技术创新、质量检测、物流信息、品牌推介等公共服务平台不少于1个,为园区内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便捷优惠的公共服务。

(八)促进新型城镇化作用较为明显。园区所在县(市、区)或乡镇(针对在一个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城镇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有效带动当地形成支柱产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园区所在城镇集聚,推动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完善,加速了城乡统筹发展步伐。

 

三十九、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受理部门:发改委

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的10%左右

申请申报时间:6月

 

政策详情

一、示范内容

    依据我国农村生物质能利用现状及发展目标,通过支持农林废弃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及产业化发展,促进生物质能技术进步,培育农村新型产业,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期农林废弃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的重点领域为:

    (一)生物质成型燃料。以农作物秸秆、林木枝桠材、农林产品加工剩余物等生物质为原料,生产颗粒状、棒状和块状等致密成型燃料,主要用于为农村和小城镇居民提供炊事、取暖等生活燃料,多余产品可向市场出售。通过示范项目建设,完善生物质成型技术,建立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商业化经营模式。

    (二)畜禽养殖场沼气发电。以大型畜禽养殖场的沼气为燃料进行发电利用,完善畜禽养殖场环境治理工程,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提高畜禽养殖的经济效益,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的综合利用。养殖场沼气发电站并入电网运行,所发电力首先满足自身用电需要,多余电力向电网企业出售。

    (三)生物质气化(炭化)发电。结合农林生物质气化(炭化)集中供气,利用多余生物质燃气进行发电,充分利用农林废弃生物质资源,提高生物质气化(炭化)项目的经济效益。示范项目要采用高效清洁的生物质气化技术,燃气发电机组并入电网运行,所发电力由电网企业收购。

 

    二、安排原则

    (一)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开展项目初审和申报工作。每个省(区、市)申报的示范项目不超过15个。

    (二)综合考虑资源、市场、技术和投资等条件,选择适宜的示范地点和项目。示范项目的技术在同类技术中具有先进性和适应性,在当地有较大的应用前景,可以实现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

    (三)国家财政按项目投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其余资金由项目投资单位自筹解决。各地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示范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环保和并网等建设条件。

 

    三、申报条件

    (一)生物质成型燃料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1、生产能力达到年产3000吨成型燃料,相对集中供应200户以上农村居民所需生活燃料,多余燃料可供工业和商业用户。

    2、项目主要使用当地生物质原料,项目投资经营单位要对可利用农林生物质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价,要有足够的农林废弃物资源。

    3、项目投资经营单位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在1000万元以上,有能力筹集国家财政补助资金以外的建设资金。

    4、项目投资经营单位要与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当地农村居民建立长期的燃料供应关系,合理测算并确定燃料价格,落实商业用户,签订燃料供应协议。

 

    (二)畜禽养殖场沼气发电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1、畜禽养殖场粪便资源相当于存栏5000头猪以上,沼气工程已经建成,可作为发电燃料的沼气达到35万立方米/年,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50千瓦以上。

    2、项目投资经营单位为养殖场经营单位或与养殖场结成合作关系的沼气工程投资经营单位,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

    3、项目的沼气发电机组并入当地电网运行,所发电力首先满足自用,多余电力由电网企业按可再生能源发电政策收购,已落实机组的并网条件。

 

    (三)生物质气化(炭化)发电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1、对向农村或城镇集中供气的农林生物质气化站和生物质热解炭化综合利用项目增加生物质燃气发电设施,气化站日产气能力5000立方米,供气户数在200户以上,安装生物质燃气发电机组150千瓦以上。

    2、项目主要使用当地生物质原料,要对可利用农林生物质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价,有足够的农林废弃物资源。

    3、项目投资经营单位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在1000万元以上,有能力筹集国家财政补助资金以外的建设资金。

 

四十、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10%左右

申请申报时间:6月

 

详情请咨询

  (一)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

  1、节能重点工程。年节约标准煤200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项目,重大、关键节能技术与产品规模化生产和应用示范。

  2、循环经济示范。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中的重点项目以及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示范(“城市矿产”开发示范项目,国家再制造试点和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内的示范项目,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示范项目)。

  3、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两批43个示范基地和50家骨干企业产生量大、利用难度大、具有区域集散特点的示范项目。

  4、海水及苦咸水淡化重大示范。包括重点领域海水淡化应用,沿海地区和海岛海水淡化利用,新能源海水淡化,海水淡化装备制造等。

  

     (二)重大环境治理工程

  1、大气雾霾综合防治工程。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抑制等项目,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项目,洁净煤配售、供应体系建设。

  2、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重点安排京津冀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秸秆利用项目。

  3、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重点支持经国务院同意的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中的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优先支持选择专业环保公司采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方式的项目。

  4、重点流域工业点源治理和清洁生产示范。择优支持丹江口库区及南水北调中线、黄河中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中通过清洁生产改造进行深度治理的项目。除农业以外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中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

  1、节能技术装备。高效电动机及其控制系统、高效燃烧及换热系统、余热余压利用及传热系统等节能技术、产品、装备、核心材料、零部件产业化生产项目。

  2、环保技术装备。细微粉尘控制、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及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污泥处理处置、垃圾处理等环保技术装备,机动车尾气治理装备和除尘纤维及滤料、高效膜材料等产业化项目。

  3、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再制造技术装备产业化,稀贵金属精细分离提纯、废电池全组分回收利用、废旧荧光灯回收处理利用等装备,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仅限民政部门开展社会家庭废旧衣物回收利用工作配套的再生加工项目)。

四十一、中药材生产扶持及药材基地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

申请补助数额:100-3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7月

 

政策详情

一、项目重点支持的领域

 (一)中药企业的规模化原料药材基地建设。今年重点支持市场占有率高的名优中成和中药注射剂原料药材基地建设。

(二)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重点支持道地药材基地建设、绿色生产基地、生态种植示范基地建设。

 (三)中药材种子种苗基地建设,重点支持新品种、濒危种苗的基地。

 (四)中药资源保护、野生抚育、野生变家种家养基地建设。

 (五)其他有得中材生产的相关技术、产品的产业化项目。

 

 二、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要求

 申报项目必须是上述支持的重点领域,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地道性。项目建设区必须为申报药材品种的全国性优质地道产区。

 (二)紧迫性。项目选择的药材在资源、种子、栽培技术或质量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三)项目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而且运行管理规范,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申报单位需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技术或人员,匹配的资金必须能落实到位。

 (五)申报单位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鼓励医药工商企业与研究实力雄厚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申报技术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或对其成果进行转化。

 

四十二、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受理部门:农业部(各县农委、农业局)

扶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元);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申请补助数额:5000元/亩,300万以内。

申请申报时间:7-8月

 

什么是菜篮子工程

菜篮子工程shopping basket program为缓解我国副食品供应偏紧的矛盾,农业部于1988年提出建设“菜篮子工程”。一期工程建立了中央和地方的肉、蛋、奶、水产和蔬菜生产基地及良种繁育、饲料加工等服务体系,以保证居民一年四季都有新鲜蔬菜吃。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之前,“菜篮子工程”重点解决了市场供应短缺问题。“菜篮子”产品持续快速增长,从根本上扭转了我国副食品供应长期短缺的局面。除奶类和水果外,其余“菜篮子”产品的人均占有量均已达到或超过世界人均水平。

 

谁是菜篮子工程的申请主体

菜篮子工程申请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主要针对农副产品生产环节以及销售环节的项目1.注册并开展农业生产、加工、休闲、流通、社会化服务的经营主体;2.注册并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动物疫病防控、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应用示范、农村生态治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建设等公益性职能的企、事业单位。3.注册并从事蔬菜、水果、水产品、牲肉(其中生猪肉必须是入市备案企业生产)、蛋品、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等生产、经营企业和参与“农超对接”并直接向超市等供菜的农民合作组织。

 

菜篮子工程补贴标准与形式是什么

根据申请主体不同,政府给予补贴的形式也不尽相同,大致有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地区或与差异)几类:饲养业补助:市级以上畜禽规范化示范场的规划饲养场(符合项目补助请求)给予补助,猪场补助25万元、蛋鸡场补助25万元、肉羊场补助25万元、肉鸡场补助25万元、肉牛场补助30万元。种植业补助: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元);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最初于1995年组织实施,主要内容为:在收费站设立专用通道口,对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给予“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和减免通行费的优惠政策。2010年12月1日起,绿色通道扩大到全国所有收费公路,而且减免品种进一步增加,主要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谁是菜篮子工程申请受理部门

菜篮子工程是专门招标项目,让一些公司来完成的,店面比较统一,由公司直接监督完成的。受理部门:菜篮子补贴由国家农业部发的,具体执行以当地的农业部为准在国家实现了“菜篮子工程”后,对于很多农业生产都给予了很大的优惠政策,并且还给予了一定的补贴,使大家在农业生产中有更好的基础去进行,而农业补贴也有一些分类,比如优惠政策类、专项扶持类政策、补贴类,大家可以根据相应的分类去进行相应的项目申报。

 

菜篮子工程政策分类

1.优惠政策类:是合作社普遍可以享受的,在工商局注册后,合作社对自己项目建设完成,可以找相关的政策发布部门申请。2.补贴类:基本都是先建后补类,在项目建设前需要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认可,得到当地的政府支持,做好项目报备,然后再申请补贴,等项目验收通过,才能拿到补贴。3.专项扶持类:是国家对某些农业项目或者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资金额度较大,多要求带动性强、可行性好,社会效益好,能引导当地产业发展,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及生态环境无害,获取此类项目申报材料是重点。

 

四十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申请补助数额:最高500万元

 

申报主体与实施主体

  县级畜牧部门、财政部门为试点申报主体,大型规模畜禽养殖场、大型沼气工程或畜禽养殖废弃物第三方处理企业等单位为试点实施主体。

 

扶持方式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投资、自愿申请、先建后补、达标兑付”的原则进行,采取财政资金补助的形式,对项目实施主体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给予支持。同时鼓励当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采取适当形式对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给予支持。每个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资源化利用创新试点补助财政资金不高于500万元。

 

四十四、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受理部门:财务部

申请补助数额:5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6月

 

政策详情

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 包括中低产田改造建设标准、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建设标准、生态综合治理建设标准

 

四十五、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受理部门:财务部

支持范围:品种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特色优势和出口优势;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申请补助数额:2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6-8月

 

政策详情

1.建设要求:围绕国家种质资源保护规划,重点新建一批特色资源圃,改扩建一批已有种质资源圃。新建资源圃要求圃建设规模500亩以上,保存该生态区域特色作物种类 3种以上,资源保存能力5000份以上(绿肥 3000份以上),年鉴定评价和分发能力500份以上;改扩建资源圃项目形成的保存、鉴定评价和分发能力原则上不低于新建资源圃。项目建成后,资源保护种类、数量、质量以及评价鉴定能力明显提高,能够满足今后20年资源保存和作物育种发展重大求。

2.建设内容:新建种质资源圃主要内容包括:保存、隔离、鉴定评价等圃地建设,日光温室、资源鉴定及田间测定设备、监控设备、相适宜的农机具和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等。改扩建资源圃建设内容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根据扩增保存种质资源的数量等实际需求补充建设田间工程、购置仪器设备和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等。

3.项目布局及申报条件:改扩建国家种质资源圃项目拟在北京、河北、河南、辽宁、湖北、湖南、广东、广东、陕西、海南等省已承担国家种质资源保存任务的国家和省级科研教学单位建设;新建国家青藏高原作物种质资源圃、国家沿海地区盐生植物种质资源圃、国家环渤海地区园艺作物种质资源圃、国家东南山地作物种质圃、国家绿肥作物种质资源圃等5个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圃,拟在西藏、山东、河北、江西等特色资源生态区,由国家和省级以上科研教学单位承担建设,要求承担单位拥有该特色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鉴定评价的队伍,拥有500亩以内自有土地用于种质圃建设,已收集保存该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原则上不少于 300份,且该区域没有已建成的同作物类型的国家种质圃。

4.中央投资规模:新建国家种质资源圃每个投资规模1500万元以内,改扩建国家种质资源圃每个投资规模在 800万元以内。项目建设均为中央投资。

 

四十六、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作物种子项目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申请补助数额:800-15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2月

 

政策详情

1.建设要求:围绕国家种质资源保护规划,重点新建一批特色资源圃,改扩建一批已有种质资源圃。新建资源圃要求圃建设规模500亩以上,保存该生态区域特色作物种类 3种以上,资源保存能力5000份以上(绿肥 3000份以上),年鉴定评价和分发能力500份以上;改扩建资源圃项目形成的保存、鉴定评价和分发能力原则上不低于新建资源圃。项目建成后,资源保护种类、数量、质量以及评价鉴定能力明显提高,能够满足今后20年资源保存和作物育种发展重大求。

2.建设内容:新建种质资源圃主要内容包括:保存、隔离、鉴定评价等圃地建设,日光温室、资源鉴定及田间测定设备、监控设备、相适宜的农机具和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等。改扩建资源圃建设内容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根据扩增保存种质资源的数量等实际需求补充建设田间工程、购置仪器设备和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等。

3.项目布局及申报条件:改扩建国家种质资源圃项目拟在北京、河北、河南、辽宁、湖北、湖南、广东、广东、陕西、海南等省已承担国家种质资源保存任务的国家和省级科研教学单位建设;新建国家青藏高原作物种质资源圃、国家沿海地区盐生植物种质资源圃、国家环渤海地区园艺作物种质资源圃、国家东南山地作物种质圃、国家绿肥作物种质资源圃等5个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圃,拟在西藏、山东、河北、江西等特色资源生态区,由国家和省级以上科研教学单位承担建设,要求承担单位拥有该特色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鉴定评价的队伍,拥有500亩以内自有土地用于种质圃建设,已收集保存该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原则上不少于 300份,且该区域没有已建成的同作物类型的国家种质圃。

4.中央投资规模:新建国家种质资源圃每个投资规模1500万元以内,改扩建国家种质资源圃每个投资规模在 800万元以内。项目建设均为中央投资。

 

四十七、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一、申报时间:

2021年3月25日前

 

二、资金扶持额度:

(一)每个批准创建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扶持资金2亿元,国家给1个亿,省里配套1亿元。

(二)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有国家的低息贷款;根据前三批的创建产业园分析,可申请长达25年的国家贷款,利息1.5;比如企业参与产业园创建,那么企业的基础设施、生产线、厂房之类的建设都可以申请国家贷款。

(三)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可以获得奖励建设用地资格。

 

三、创建布局:

各地要围绕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综合考虑农业资源禀赋、特色产业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等因素,统筹推进国家产业园建设。2020年重点支持创建优质粮油、健康养殖、现代种业产业园,鼓励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创建中药材产业园。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县、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申请创建。产业园应布局在县以下。

 

四、申报主体: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过定期监测、绩效评价、实地核查等方式,在批准创建后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组织开展产业园评价认定工作。中央财政通过奖补方式,对批准创建和通过评价认定的产业园,按不同情形予以适当支持。

(一)对2018年批准创建但尚未通过评价认定的13个国家产业园,2020年底前再组织一次评价认定,认定后安排其余奖补资金。届时未通过将取消创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收回结余资金。(二)对2019年及以后批准创建的国家产业园,分3次安排奖补资金。批准创建后安排30%,通过中期评估后安排30%,通过评价认定后下达剩余奖补资金。中期评估工作在批准创建后的第二年开展。

(三)对纳入国家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的省级产业园,通过评价认定后给予适当奖补。

(四)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创新方式的原则,重点用于产业园联农带农增收、提升产业服务能力、延伸产业链、促进主导产业升级。鼓励产业园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渠道,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报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货本建设产业园。

 

五、申报数量:

(一)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相关因素测算各地开展创建的申报指标。原则上2018年度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000亿元及以上的省份按2个申报,7000亿元以下的省份按1个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排1个申报指标。对2019年中央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不规范的省份扣减1个指标。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由所在省统筹安排申报。超指标申请不予受理。(二)按照种业发展品种布局,支持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基础好的北京、河北、福建、新疆、西藏等省区,按确定品种增加申报1个以种业为主导产业的产业园。

(三)为支持鼓励各省加强产业园建设,对于2019年安排省级财政自有资金建设产业园10亿元以上的省份,可申报3个省级产业园纳入国家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安排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省份,可申报2个省级产业园纳入国家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安排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省份,可申报1个省级产业园纳入国家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通过评价定后,授予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称号。

 

六、申报条件:

各地应按照主导产业优势突出、产业基础条件较好、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辐射带动受益面较广、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政策支持措施有力的原则,精心谋划做好项目设计和申报工作。鼓励各地申报以粮食、肉牛和种业为主导产业的项目。

申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总体参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8〕11号)相关要求执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应布局在县域内,区域范围涉及2个及以上乡镇,不得整县或跨县创建。

申报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总体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7号)相关要求执行。所选产业应是省级政府确定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已列入省级“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优先支持范围。主导产业省内全产业链产值应达到100亿元及以上,新疆、西藏可放宽至50亿元。全省范围内应有多家从事主导产业的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带动。

 

七、申报程序:

(一)各地要按照县级政府申请、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拟列入创建名单的产业园,经分管省领导审定后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创建条件开展竞争性遴选,认真组织好创建方案、建设规划评审和实地核查等工作。

(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采取书面审查备案和竞争性择优遴选相结合的方式批准创建。对产业园建设成效突出、建设体系完善、省级财政自有资金投入大的省份申报的部分产业园,经书面审查符合条件后纳入拟批准创建名单。对部分产业园开展竞争性遴选,组织专家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择优纳入拟批准创建名单。

(三)对拟批准创建产业园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公布。

 

八、申报材料:

各省应于2021年3月25日前报送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各1套,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乡村产业发展司各2套,并附电子文档光盘,同步发送邮件至chanyeronghe@163.com),超期不予受理。项目实施方案原则上应由各省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深入研究、自主编制。

 

四十八、国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项目

一、受理部门:

国家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加工局

 

二、申报主体:

县、乡等行政区或某一产业集聚区

 

三、资金扶持额度:

最高补助3000万

 

四、申报数量:

各省区市不超过5个

 

五、申报条件:

 (一)规划编制科学;产业基础良好;新型业态丰富;产城融合协调;利益联结紧密;运行机制完

著。

 (二)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创建三产融合发展先导区可与各部门已确定的相关试点示范结合,对已列入“百县干乡万村“试点示范、产业融合财政试点、新型城镇化试点、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信息进村入户试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美丽休闲乡村、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等试点示范范围的地区,可适当优先考虑。

 

六、申报程序:

 (一)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一编制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申报材料,向市州农委提出申报。

 (二)各市州农委一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向省农委推荐.

 (三)省农委一评审择优遴选一批,按程序报批后再上报农业农村部。

 (四)农业农村部一组织专家队伍,开展项目答辩、评审、考察,评定第一批次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

 

七、申报材料:

 (一)先导区实施方案

1、先导区的基本情况;

2、培育打造和创建融合发展先导区的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

3、重点任务(延长产业链条、规划产业布局、加强科技创新、加快品牌培育、整合资源力量、推广绿色发展、培育引领主体、建立利益联结);

4、创新政策(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完善用地保障机制、加强产业融合方案);

5、组织保障(领导机构、示范典型、宣传力度);

6、下一步发展计划。

 

(二)其他相关附件

1、县市区实施方案真实性承诺书;

2、2020年县市区的先导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创建申报汇总表;

3、2020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创建申

报表;

1、有关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规划、会议纪要、领导组织机构等文件和典型发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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